汽車升降機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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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、汽車升降設備為什麼要取得使用許可證?
A、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:「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。」
之規定辦理;同法第77條之4則明訂定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,不得使用。
機械停車設備之管理人,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,並定期並
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
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。因此每組設備之使用許可證如同設備認可身分證,在使用許可證中對設備的
許可證字號、型號、有效期限、設置地點、責任保險公司、專業廠商與檢查機構之聯絡方式等都詳細記
載,不僅確保設備安全,並讓使用人使用時有明確的保障。
Q、不辦理安全檢查申請會怎樣?
A、 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二項中段規定者,除依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二項後段規定停止其設備使用外,並
依建築法第95條之2規定,處管理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罰款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屆期
未改善或補辦手續,得連續處罰。
Q、建築物升降設備之管理依據為何?
A、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建築物升降設備之管理人,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之專業廠商
負責維護保養,並定期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
機關指定之檢查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。
Q、昇降設備為什麼要取得使用許可證?
A、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:「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。」之規
定辦理。而建築法77條之4則明訂定昇降設備欲合法使用及確保設備安全需取得許可證。
汽車升降機日常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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