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梯相關法規
興乘實業有限公司
Q、降設備為什麼要取得使用許可證?
A、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:「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。」
之規定辦理;同法第77條之4則明訂定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,不得使用。
機械停車設備之管理人,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,並定期並
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
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。因此每組設備之使用許可證如同設備認可身分證,在使用許可證中對設備的
許可證字號、型號、有效期限、設置地點、責任保險公司、專業廠商與檢查機構之聯絡方式等都詳細記
載,不僅確保設備安全,並讓使用人使用時有明確的保障。
Q、不辦理安全檢查申請會怎樣?
A、 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二項中段規定者,除依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二項後段規定停止其設備使用外,並
依建築法第95條之2規定,處管理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罰款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屆期
未改善或補辦手續,得連續處罰。
Q、建築物升降設備之管理依據為何?
A、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建築物升降設備之管理人,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之專業廠商
負責維護保養,並定期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
機關指定之檢查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。
Q、昇降設備為什麼要取得使用許可證?
A、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:「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。」之規
定辦理。而建築法77條之4則明訂定昇降設備欲合法使用及確保設備安全需取得許可證。
電梯日常管理
興乘實業有限公司
Q、電梯用鑰匙的保管
A、電梯專用鑰匙有機械室鑰匙、梯廂操作盤鑰匙、梯門開啟用鑰匙等,使用不當時恐引發故障或災害,應特
別嚴加保管,除專業技術人員以外禁止借出使用。為防止誤使用而發生墜落升降到事故,通常專業技術人
員隨身攜帶(梯門開啟用鑰匙),大樓管理人不需自備梯門開啟鑰匙。若遇乘客受困梯廂時,靜候電梯公司
服務員前往救援,乃最安全的做法。
Q、每日檢點
A、每日使用者開始使用前,管理者先讓電梯作一趟空車運轉,若運轉正常,接著進入梯廂內確認下列各項目
的狀況後,才正式開始電梯的進行。
乘場叫車裝置等:乘場按鈕有無卡住破損、不亮等異常現象?表面有無汙損?有汙損時請擦拭清理。
乘場出入口:清掃,徒手作業時,請將門指開關切入。查看踏板溝槽中有無存在異物、小石塊等清除。
門系統:當門關時觸動安全覆,梯廂門是否開啟?門開關是否順暢,有無異常?
梯廂內裝置:操作盤的「開、閉」按鈕動作是否良好?日光燈有閃爍異常?換氣扇有轉動?開關蓋有鎖上?
對講機:確認對講機通話正常。對講機的通話狀態、音量有無異常?萬一故障時確保梯廂能對外通話。
運轉狀況:乘坐感是否良好?啟動加速減速停層有無異聲或異常震動?停層時水平有無異常段差是否太大?